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4日)。证监会国际司共对7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浩福创意集团说明公司股权控制架构设立的合规性等事项。浩福创意集团(HFUS.US)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更新招股书,拟从OTCBB转板至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中国证监会请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
(1)公司股权控制架构设立的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Hartford Great Health Corp.收购上海浩福及绍兴火猫过程中涉及的各相关主体履行外商投资、税务管理、境内自然人外汇管理等监管程序的具体情况,并进一步说明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材料前,历史股东宋连跃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让给Erin Songwang及Elsie Songwang的原因及背景,是否存在Erin Songwang及Elsie Songwang为宋连跃代持股份的情形。
(3)补充说明2020年7月至备案材料提交期间的发行人股本及演变情况。
(4)作为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William B. Barnett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Lili Dai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情况,合同中是否明确顾问的具体职责、期限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方式等,并就是否存在可能的利益输送或潜在利益输送等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5)作为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US Unicorn Foundation Inc所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及宋连跃向US Unicorn Foundation Inc捐赠股份的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签订顾问合同的情况,合同中是否明确顾问的具体职责、期限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方式等,并就是否存在可能的利益输送或潜在利益输送等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6)公司引入Carrie Chen、Wei Jzuoh Chen及Chih-Hsien Tai股东的原因及合理性,宋连跃向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低于OTC挂牌股价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可能的利益输送或潜在利益输送等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
(1)公司2018年11月至今在美国场外市场挂牌期间的合规情况,并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2) 公司境内运营实体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发布,请说明是否实际开展广告平台相关业务,并说明具体运营情况。
(3)公司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拟用于未来短剧研发业务,请说明上述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
(4)上海浩福及绍兴火猫注册资本存在未足额缴纳的情况,请说明形成原因及是否会对境内运营实体正常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5)公司2023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及取得利润的来源情况。
据悉,浩福创意集团专注于为中小企业(SMEs)提供高效精准的整合营销解决方案。公司的一整套精准营销服务融合了跨媒体策略,帮助广告客户在主流媒体平台上高效锁定并触达目标受众。作为中国主要社交媒体市场的广告合作伙伴,公司旨在为客户提供从广告视频拍摄、摄影、剪辑,到社交平台广告投放与运营管理的垂直整合服务;另外公司也正逐步启动海外TikTok广告业务;同时还制定了“迷你剧业务”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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