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男子病危转入ICU后,子女们却转走200万拆迁款!法院判了

海峡导报
08/18

老父亲病危

还躺在病房里

子女却将父亲账户里的

百万元拆迁款悉数瓜分

为此继母与子女们打起了官司

近日

翔安法院审结了

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究竟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看

父亲命悬一线

子女转走百万拆迁款

陈大爷与郑大娘于2017年登记结婚

2022年

陈大爷因房屋拆迁取得拆迁款数百万元

2024年6月底

陈大爷突发重病住院治疗

从2024年8月起因病情恶化

转入重症监护室

陈大爷转入ICU后

女儿陈甲(化名)将陈大爷

手机银行账户中的拆迁款200余万元

分别转给自己

兄弟陈乙、陈丙(均为化名)

庭审时,大家各执一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甲将陈大爷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转出,系用陈大爷的手机银行密码进行操作。但是,即使陈甲知晓陈大爷的手机银行密码,也不能等同于陈大爷授权陈甲分配案涉存款。陈甲在陈大爷重病入住重症监护室治疗的敏感期间将陈大爷银行账户中高达200余万元的款项转出,其应对陈大爷授权其处分该存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陈甲、陈乙、陈丙均未提交相应证据,故法院对陈甲关于陈大爷授权其处分案涉存款的主张不予采信。因此,陈甲将案涉存款转出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陈大爷已对该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故该行为对陈大爷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郑大娘和陈大爷取得拆迁款后,从中花费18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产权通过公证约定归郑大娘个人所有,剩余款项二人各自取得200余万元。由此可知,陈大爷、郑大娘实际已就夫妻共有的征收补偿款进行分割。因此,从公平角度,前述陈大爷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应作为陈大爷个人的财产,不应作为陈大爷与郑大娘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在陈大爷已去世,故该200余万元存款,应作为陈大爷名下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郑大娘及陈大爷的四个子女平均分配,每人应得40余万元。

最终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确认郑大娘系被继承人

陈大爷的法定继承人

陈甲、陈乙、陈丙

应在各自实际分得的款项

超出各自应分得款项的范围内

向郑大娘返还款项

法官说法:亲情无价!

法官说,亲情无价,守护亲人的财产,既是维护家庭和睦的底线,也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法治意识。在面对遗产问题时,应保持理性、遵循法律、守护亲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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