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30日,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经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
公告显示,该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等事宜,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此制度。
制度对担保审查与控制作出详细规定。在担保对象方面,公司可为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特定条件的法人提供担保,如与公司有业务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偿债能力等。对于不符合条件但担保风险较小的情况,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也可提供担保。
担保审查和批准程序严格。财务管理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担保业务评估报告,经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审查时,对于存在产权不明、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的申请,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须先经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部分重大担保行为,如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还须经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相关担保议案时,也有相应的表决规定。
此外,公司可对控股子公司及特定合并报表外主体进行担保额度预计,并在满足一定条件时进行调剂。担保合同订立后需报送财务管理部登记备案,且要妥善管理。
在风险管理上,财务管理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经办责任人需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报告。当出现被担保单位债务到期未履行等情况时,财务管理部应及时汇报。制度还明确了责任和处罚措施,对违规人员追究责任。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基于第三方数据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