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15日讯 日前,北京金融监管局公布相关批复,同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神华”)受让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能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2.86%、2.86%、1.71%股权。受让后,中国神华合计持股比例为40.00%。 北京金融监管局要求,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以下是相关批复正文: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