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4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西南监管分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16-21号)。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16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罚款17万元。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17号显示,王悦(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营销发展部经理)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对王悦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18号显示,李柔曦(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对李柔曦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19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个人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20号、21号显示,杨丹丹(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经理)、王成英(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个人代理人)均被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