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草原云
11月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自治区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系统构建覆盖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体系,推动海量公共数据资源向优质资产转化,为自治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通知》首次在自治区层面明确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的管理范围,涵盖履职产生、采集、共享获取、购买服务及加工形成的衍生数据等;确立“财政部门综合监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各单位具体落实”的三级管理职责体系,为构建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监管到位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知》核心内容在于建立健全数据资产全链条管理制度,并要求各单位建立数据资产台账,确保账实相符;建立安全评估与授权运营机制;明确数据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可依法依规授权运营,推动数据在内蒙古数据交易中心等平台有序流通;加强收益管理,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方案。
《通知》的印发与相关要求落实,其目的在于激活数据价值、培育财政收入新增长点。《通知》鼓励通过授权运营、场内交易等模式,深度挖掘数据资产潜能,充分释放数据经济价值。特别是在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智慧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支持着力打造一批数据资产化应用标杆;鼓励通过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有效调动各单位盘活数据资产的积极性,推动部分高质量数据资产形成可持续经济回报,为拓宽财政收入来源开辟新路径。
“《通知》的印发实施,标志着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进入规范化、制度化、价值化管理新阶段。预期通过一系列扎实举措,有效盘活全区公共数据资源,逐步提升数据要素在驱动产业升级、优化政府治理、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的贡献率,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建设数字内蒙古提供有力支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杨威
编辑:萨其拉图
审核:韩雪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