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天然气生产商桑托斯净零排放声明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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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更新 2-澳大利亚天然气生产商桑托斯净零排放声明案胜诉

更新了第 2-4 段的更多细节,在第 9-12 段增加了ACCR的声明

Christine Chen

路透悉尼2月17日 - 澳大利亚一家法院周二驳回了针对天然气生产商桑托斯STO.AX的诉讼,该诉讼指控该公司在实现净零碳排放的计划上误导了公众。

该诉讼是由激进股东澳大拉西亚企业责任中心(Australasian Centre for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于2021 年 (link) 发起的,该中心称这是在任何国家挑战公司净零排放目标有效性的首例同类案件。

在关注气候变化的投资者的压力下,世界各地的公司都制定了在未来 20 到 30 年内实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一直受到密切关注,因为它对如何利用法律行动要求公司对其气候目标负责具有潜在影响。

ACCR称,桑托斯公司称其拥有到 2030 年减排 26%-30% 并到 2040 年实现净零排放的明确途径,这种误导或欺骗行为违反了澳大利亚公司法和消费者法。

该组织还对桑托斯声称自己是 "清洁能源 "生产商、天然气是 "清洁燃料 "以及通过碳捕集与封存$(CCS)$,利用天然气生产的氢气是“清洁”且“零排放”的,提出质疑。

ACCR 曾要求法院宣布桑托斯公司存在误导或欺骗行为,阻止该公司今后再这样做,并要求该公司纠正其声明。

但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法官布里吉特-马尔科维奇(Brigitte Markovic)驳回了此案,其理由将于 2 月 23 日公布。

ACCR联席首席执行官布林-奥布莱恩(Brynn O'Brien)表示,这一结果令人失望,该集团在考虑下一步行动之前,将花时间审查这一决定。

她在一份声明中说:“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为世界各地的其他企业在法庭上挑战企业净零排放声明铺平了道路。”

“这是一场大卫与歌利亚之战,歌利亚赢得了这一回合。”

奥布莱恩说,这一裁决意味着投资者有责任“仔细审查公司提供的与气候承诺有关的每一份声明、每一个数字和每一个假设”。

桑托斯公司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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