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1日,汕头金融监管分局核准林警生中国光大银行汕头分行行长助理。公告内容如下:汕头金融监管分局关于林警生中国光大银行汕头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汕金复〔2026〕14号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关于核准林警生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光银广字〔2026〕2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林警生中国光大银行汕头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在到任后10日内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汕头金融监管分局2026-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