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分行违规放贷被罚70万元 江西银行开年三涉处罚

中金财经
03/24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4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萍乡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及相关责任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萍乡监管分局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罚款70万元;对责任人刘晓磊、徐勃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10万元;对责任人杨启旺、刘孔义给予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月25日公布的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合计被罚70万元。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贷款管理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对欧阳品华、陈勇分别给予警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及相关责任人未严格审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罚款40万元;对万俊英、樊波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1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月21日发布抚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广昌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违规办理柜面业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决定对广昌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对吴志鹏、陈登富给予警告。   江西银行(01916.HK)财报显示,广昌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南银”)于2013年12月30日在江西省抚州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百万元。广昌南银的主要业务为提供公司及零售银行服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西银行拥有广昌南银30.00%的股权(2023年12月31日:30.00%)。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江西银行为广昌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0%。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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