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瑞科生物-B(02179)发布公告,翁美仪女士(翁女士)已辞任本公司公司秘书、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 3.05条项下本公司授权代表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和上市规则第 19A.13(2)条项下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香港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3月24日起生效。
本公司已委任魏其芳先生(魏先生)及孙嘉恩女士(孙女士)担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已委任魏先生担任授权代表,及已委任孙女士担任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均自2026年3月24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