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泸州银行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多项违法行为类型遭罚超过400万元。
具体看,泸州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罚款417.46万元。



同时,10名相关责任人均被罚款。
其中,袁某泓(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8.5万元。
杨某(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8.5万元。
赵某(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8.5万元。
应某佳(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2万元。
李某靖(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2万元。
李某霞(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2万元。
宋某(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部)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万元。
刘某汐(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部)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万元。
胡某(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因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万元。
何某(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因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万元。
泸州银行成立于1997年9月,为泸州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股东有泸州老窨集团、四川省佳乐企业集团、泸州市财政局等,国有股占比51.35%。2018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是西部地区地级市中首家上市银行。目前注册资本27.18亿元。
截至2025年6月末,该行资产总额1922.54亿元,存数总额1550.82亿元,贷数总额1175.9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4.23亿元,净利润9.02亿元;不良贷数率1.18%,投备覆盖率411.33%。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