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一分行被罚169万元,涉为客户开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等9项违规

消费日报财经
04/23

  4月22日,据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网站披露刘一份罚单,剑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罚单显示,浙商银行金华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或者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等多项违规,被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处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664.4元,罚款169.3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上述处罚或与反洗钱过程中存在问题或疏漏有关。近来,多家金融机构因反洗钱相关事项违规被罚。

  监管部门持续完善行业反洗钱制度机制设计,推动健全行业监管规则。此前2022年1月,为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随着国内金融业务发展创新、国际反洗钱标准不断变化,现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发挥反洗钱在建设现代金融体系、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等领域中的作用。《办法》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调整《办法》名称、体例及适用范围。二是将“风险为本”要求贯穿到《办法》中。三是补充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要求。下一步,央行等部门将持续做好《办法》的落地实施工作,督促金融机构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规范反洗钱履职行为,切实做好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控工作。

  资料显示: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为212.69亿元,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系“A+H”上市银行。

  目前浙商银行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373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浙江大本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的有效覆盖,旗下有浙银金租、浙银理财两家子公司。

  2025年,浙商银行营业收入625.14亿元,比上年下降7.59%;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29.31亿元,比上年下降14.85%。截至2025年末,总资产3.48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68%,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9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53%;总负债3.27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83%,其中:吸收存款余额2.04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30%;不良贷款率1.36%、拨备覆盖率155.37%。

  来源:浙商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文章来源:消费日报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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