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裁定驳回依据关键证券法提起的私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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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驳回依据关键证券法提起的私人诉讼

该案涉及1940年颁布的《投资公司法》

贝莱德试图阻止私人原告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在该案中支持萨巴资本主基金

John Kruzel

路透华盛顿6月11日 - 美国最高法院 (link) 周四支持了一批与贝莱德 BLK.N 及其他资产管理公司关联的投资基金,驳回了私人原告依据一项关键联邦证券法提起的某些诉讼。

大法官们以6比3的投票结果推翻了下级法院的裁决。此前下级法院曾允许对冲基金萨巴资本主基金(Saba Capital Master Fund)依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提起诉讼,要求废除限制激进股东投票权的基金章程。

唐纳德·特朗普总统 (link) 的政府支持了贝莱德、FS Credit Opportunities FSCO.N 以及本案涉及的其他基金,包括亚当斯多元化股票基金 ADX.N、亚当斯自然资源基金 PEO.N 和罗伊斯全球信托 RGT.N

涉案的投资基金属于所谓的“封闭式基金”,这类基金发行固定数量的股份,且交易价格往往低于其底层资产的价值。这些根据马里兰州法律设立的基金,在其章程中制定了限制大股东投票权的条款。

由激进投资者温斯坦(Boaz Weinstein)管理的对冲基金Saba持有上述投资基金的股份,并针对其中11只基金提起法律诉讼。

该基金指控,争议的章程条款违反了《投资公司法》中关于每股应享有平等表决权的规定。其还主张,该法律允许私人主体——而不仅仅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起诉讼,以寻求撤销违反《投资公司法》的公司章程或其他合同条款。

纽约的一位联邦法官支持Saba的立场,于2024年裁定所谓的“控制权股份章程”违反了《投资公司法》,必须予以废除。位于纽约的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该法官的裁决。

这促使部分基金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主张《投资公司法》并未针对此类诉讼规定所谓的“私人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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