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交易的“官方辩护”可信吗?——逐条拆解中基协专业委员会A股量化交易观点

市场资讯
07/26

  来源:知娱合一

  2026年7月2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委员会接受第一财经专访,对A股量化交易的公平性、交易占比、市场影响、交易规则及监管手段等进行了全面解析。委员会否认量化交易存在“T+0”特权、否认量化“集中砸盘”、强调监管已足够严格。然而,这些观点与大量市场数据、学术研究及监管实践存在明显矛盾。本文进行逐条拆解。

  一、“量化无T+0特权”:制度公平不等于实质公平

  委员会的核心论点之一是:“交易所现行交易规则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不论什么类型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都只能开展T+1交易,量化交易投资者也不例外。”

  这一辩护混淆了“制度公平”与“实质公平”。

  委员会承认,投资者可以通过“T-1日已持有某股票,T日买入该股票后、卖出T-1日的股票”实现所谓“T+0”交易。问题在于:量化机构凭借算法和程序化下单能力,可以在毫秒级别完成这一操作,而散户依靠人工盯盘、手动下单,在速度和信息处理上完全不在一个量级。

  有市场人士直言:“散户深恶痛绝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不对等——量化可以毫秒级速度先于散户下单,还可通过底仓实现变相T+0日内回转交易、利用波动率赚取差价,而散户只能T+1,缺乏及时的纠错机制。”同样的制度规则,对拥有技术优势的一方和对没有技术优势的一方,实际效果天差地别。以“规则相同”来回应“实质不公”,是一种典型的避重就轻。

  知名学者刘纪鹏教授更是指出:“量化机构凭借‘信息快’和‘动手快’的优势,通过高频报单、撤单,制造‘A型形态’的股价走势——几天内暴涨暴跌,让跟风的散户屡屡被‘割韭菜’。”

  制度公平不能替代结果公平。监管机构针对公募基金采用的是限制其对同一个股票日内反向交易,为的就是不让具有资金优势公募基金能以此获利。量化基金目前既有资金优势又有技术优势,更应该限制其同一个股票的日内反向交易行为。在散户占比极高的A股市场,量化机构与散户同台竞技,本质上是“计算机对血肉之躯”的降维打击。

  二、“量化并未集中砸盘”:样本偏倚与逻辑缺陷

  委员会称:“经向头部券商和量化私募机构了解,在上周市场下跌幅度较大的交易日,很多量化机构不仅没有净卖出,还是净买入”。同时表示“国内主流量化产品以指数增强、量化多头、量化中性为主,常年维持90%以上高仓位”。

  这一结论存在严重的样本偏倚和逻辑缺陷

  首先,委员会的数据来源是“头部券商和量化私募机构”的自我报告。让被调查对象自我报告是否“砸盘”,其客观性本身就值得怀疑。更何况,量化的交易行为是分散的、系统性的,而非“统一集中抛售”——但分散抛售同样可能形成砸盘合力。

  其次,“高仓位”并不能证明没有砸盘。量化机构完全可以在保持高仓位的同时进行大规模的调仓换股——卖出A股票的同时买入B股票,对整体市场而言仍是卖出压力。2024年曾有量化私募在开盘后42秒内卖出13.72亿元深市股票、1分钟内卖出11.95亿元沪市股票,交易所因此开出罚单。42秒卖出近14亿元,这如果不是“砸盘”,什么才是?

  再次,学术研究提供了相反的证据。有研究基于2023年1月至9月的数据表明,“量化交易对股票市场具有显著影响;量化交易存在一定程度的‘砸盘’效应”。另有研究指出,“量化交易通过挤出知情交易者和卖空交易者,延缓了市场对新信息的吸收过程,降低了信息效率”。量化交易并非委员会所描绘的市场“稳定器”。

  三、“监管严于境外”:选择性比较与事实偏差

  委员会称:“美国证监会、交易所并无‘每秒下单15笔、撤单率15%、订单停留50毫秒’硬性规定”,并认为“A股对量化的监管约束显著严于境外市场”,还以“A股50%撤单率监控指标对比美股90%、日股70%”为例。

  这一论证存在多重问题。

  第一,关于美国“每秒15笔”的规定,委员会的说法与大量公开信息矛盾。多个信息来源显示,美国SEC明确将每秒下单超15笔认定为高频交易,是刚性监控红线。一旦触发,交易所和SEC会重点监控。虽然这可能不是法律条文中的“硬性禁止”,但作为监管红线,其约束效力不容否认。委员会以“无硬性规定”来淡化中美监管差距,有误导之嫌。

  第二,A股300笔/秒的标准是严于美国标准没有根据。实际上,A股的高频认定标准更接近“备案监控”而非“刚性约束”——超标准仅标记为高频做差异化监管,不直接禁止;而美国对高频交易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远为严格。

  第三,撤单率对比更是偷换概念。美国单日撤单率超15%会触发审查或惩罚性费用,而中国50%的监控指标仅仅是一个“异常监控”阈值,两者在制度效力上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用“监控指标”对比“惩罚性阈值”,得出的“严于境外”结论毫无说服力。

  四、“量化提升流动性”:正效应不能掩盖负效应

  委员会称量化交易“能够缩小买卖价差,降低全市场投资者进出交易成本,拓宽市场交易深度”。量化交易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市场流动性。但这一正向作用不能掩盖其带来的结构性问题。

  关键在于:A股市场以散户为主体,而海外成熟市场的量化交易对手多为机构。同样的量化交易,在不同市场结构中产生的效果截然不同。海外散户有多种风险对冲手段,而A股散户缺乏有效的对冲工具。在存量博弈格局下,增量资金不足才是市场的根本问题——量化交易只是在存量蛋糕中通过技术优势切走了更大的一块,并没有做大整个蛋糕。

  美国市场大量量化交易是套利交易和对冲交易而不是A股量化的方向性交易,方向性交易和对冲套利交易对市场影响完全不具有可比性。中基协委员会直接将这两类不同类型的量化交易进行了对比,存在对比类型不当的问题。

  此外,学术研究揭示了量化交易的“双刃剑”效应:算法交易虽改善了市场流动性、抑制了价格波动,但也“延缓了市场对新信息的吸收过程,降低了信息效率”。委员会只谈正面、不谈负面,是一种选择性的叙事。

  五、行业自辩的天然局限

  中基协私募专业委员会作为基金行业的自律组织,其成员本身就来自基金行业。由行业利益相关方来回应行业争议,其观点的客观性天然受限。

  事实上,监管层自身的态度比委员会的表态更为审慎。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证监会主席吴清明确表示要“突出公平性原则,深化细化高频量化交易的监管”;在投资者座谈会上更强调“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从“规范发展”到“规范行为”的表述变化,意味着更具体的政策正在路上。

  综上所述,量化交易随着资本市场发展而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现行模式无需调整。问题的核心不是要不要量化,而是如何在以散户为主的市场中,确保技术优势不演变为制度性不公。 回避问题、淡化争议,无助于建立真正公平的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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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尉旖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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