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
07/31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加强党的领导、改进股东治理、提升治理主体运行有效性、强化内部治理、加强和改进监管、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等方面,提出9部分22条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金融体系内在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明显提升。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在国有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党建入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等要求,支持非公有制金融机构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治理机制,加强对股权和关联交易的穿透式监管,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内控合规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和前瞻性。健全金融法治,加强央地协同,培育和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构建良好金融生态。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将扎实做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高金融机构治理有效性,以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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