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锐评#【“共享儿女”养老服务虽好,但不能只有温情没有契约】近年来,不少年轻人以“共享儿女”身份,以个人接单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探望、陪诊看病、跑腿代购等帮助。“儿女”是家庭伦理称谓,承载着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共享儿女”是服务关系,围绕服务内容与报酬展开。虽不是养老机构,但服务协议的法律逻辑同样适用。首先,要明确服务者的身份定位,签订明确的服务协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责任划分、纠纷处理机制,都应当白纸黑字写清楚,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其次,行业准入门槛和资质标准也应该跟上,避免“无规范、无资质、无保险”成为行业常态,加强规范才能确保这种新兴业态实现健康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