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局依法收回4家航运公司DOC证书!

市场资讯
08/06

(来源:海运经纪)

近日,南京海事局深入推进航运公司船舶违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紧扣压实航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条主线,对辖区航运公司来了一次"全面体检"。

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重经营、轻安全""体系空转、岸基失管"等顽疾,南京海事局果断亮剑依法收回4家航运公司的《符合证明》(DOC证书)以雷霆手段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典型案例剖析

究竟哪些"致命伤"会导致证书不保?来看这几起典型案例:

案例1

体系"瘫痪",证书直接收回!

某航运公司在年度审核中被查实,其安全管理体系已完全失效,存在多项重大"硬伤":

1

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履职缺位

查阅公司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账,总经理仅2月份上船开展1次隐患排查,未落实公司体系文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备制度》(LY-XZA30)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带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的要求,高层安全履职流于形式。

2

船舶动态监控断档

公司岸基未落实航次全程跟踪监督,对船舶动态及航行风险失去管控,违反公司体系文件《船舶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管理须知》(LY-XZA27)关于岸基履行船舶航次风险管控的规定,船舶动态监控完全断档。

3

关键安全管理岗位空缺

公司机务主管离职后,未新聘专职机务管理人员,船舶机务维保与设备安全管控无人负责,违反《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关于配备足额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法定要求。

处理结果:"安全管理体系"是能使公司人员有效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鉴于公司体系已丧失安全与防污染保障能力,南京海事局依法注销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

案例2

关键岗位"缺岗",逾期不改就撤!

专项整治期间,南京海事通过“四不两直”检查发现,有2家公司没有配置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这是《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明令禁止的。执法人员依据《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发证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责令限期整改,结果期满复查——依然故我!

处理结果: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收回符合证明。

案例3

主动求变,合规才是硬道理!

辖区另一家公司,自觉岸基值班与体系运行存在实际困难,主动向海事部门求助。南京海事局"送法上门",指导其优化架构。最终,企业通过集团整合资源,主动申请注销南京分公司符合证明,将船队转为集团统一管理,既解决了难题,又补齐了短板。

敲黑板:法规政策划重点

1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备足额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历、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

2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发证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于已经依法取得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的公司或者船舶,审核发证机构发现其不再满足ISM规则或者NSM规则要求以及海事行政许可相关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应当撤销相应的行政许可。

第四十七条 审核中发现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审核发证机构应当收回符合证明或者安全管理证书,公司或者船舶拒不配合的,审核发证机构应当注销符合证明或者安全管理证书。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提示

1

马上自查

对照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岸基值班、人员配置、航次评估四大核心模块,建立问题清单,动态清零。

2

压实责任

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别光盯着效益,要带头查隐患、投资金,安全才是最大的效益。

3

全程管控

严格落实法规要求,配齐岸基值班人员,完善船舶动态监控、气象预警、航次评估,实现船舶开航—航行—抵港全流程受控。

结语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是水上交通安全的"牛鼻子"。南京海事局将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坚持"严监管、强普法、优服务"一体推进,对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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