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遭驳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回应:不实,尚未一审宣判

川观新闻
08/21

转自: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针对网传“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再遭败诉”的消息,8月21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核实获悉,相关传言不实,该商标行政纠纷案件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尚未作出一审裁判。

此前,有网络消息称,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路易威登马利蒂(LV)的全部诉讼请求,引发广泛热议。

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工作人员明确向记者表示:“该消息并不属实,案件暂无一审判决结果。”

记者了解到,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商标行政纠纷案,原告为LV品牌母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被告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汕头服装经营者黄民耀为本案第三人。案件未当庭宣判。该案属行政诉讼,并非LV起诉商家的民事侵权案件。

公开资料显示,自然人黄民耀申请注册商标后,LV针对该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未支持LV的主张。LV不服这份行政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7月16日9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LV的商标行政纠纷。

此前,LV起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曾引发公众对“传统纹样保护”的热议。

据报道,苏州中院此前就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LV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要求两被告停止相关侵权行为。茉莉奶白主体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涉案门店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茉莉奶白还需在官网及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小红书、抖音账号首页刊登声明,消除侵权影响。案件受理费29.38万元、保全费5000元由茉莉奶白方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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