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通告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伪新能源加注站”违法违规线索
举报查实
最高可奖励30万元
为严厉打击“伪新能源加注站”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全区车用燃料经营秩序,宁夏已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通告明确了举报范围、举报方式和奖励标准,举报人信息将全程保密。
一、举报范围
👉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生物燃料”“煤基复合非粮生物质燃料”“生物基复合燃料”“复合生物高清液蜡”“火箭绿醇”“液蜡醇醚”、甲醇燃料(加注到非甲醇发动机汽车)、尾气清洁剂等名义销售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车用燃料的行为;
👉将非标油品、质量不合格油品销售给成品油零售商或发动机燃料使用方的行为;
👉流动加油车(罐车)、撬装站等为运输车辆非法加注成品油或不合格油品的黑加油点;
👉未按《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中加油站设立程序申请相关证照的行为;
👉其他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车用燃料或成品油的行为。
依据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可供车辆使用的燃料仅有以下九类:汽油、柴油(含生物柴油)、天然气(N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乙醇汽油、甲醇燃料、氢气。
二、举报方式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也可通过各政府部门官网领导信箱留言举报,或向商务、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税务等有关部门举报。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0951-8622111
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0951-6889562
石嘴山市安委会办公室:0952-2218667
吴忠市安委会办公室:0953-2033458
固原市安委会办公室:0954-2088154
中卫市安委会办公室:0955-7022856
宁东基地安委会办公室:0951-3093516
举报时,请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相关责任人等关键信息,并可附带隐患情况说明、照片等佐证材料,便于现场核查处置。
三、举报奖励标准
对举报违法违规线索经核查属实的,依据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奖励3000元—300000元。
四、保密与举报纪律
(一)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全程保护举报人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隐私;核查线索过程中,未经举报人许可不得出示举报原始材料,匿名举报材料不予笔迹鉴定,泄密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责。
(二)举报人必须保证举报内容客观真实。严禁虚构事实、歪曲情况、诬告陷害经营主体;借举报恶意捏造线索、干扰正常行政执法工作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多人举报同一事项时,奖励最先进行实名举报者;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分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奖励一次。
呼吁广大市民群众
积极参与监督
踊跃提供违法线索
来源:宁夏广电新闻中心
审核:马玲艳
编辑: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