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自律规范》发布 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时不得使用“日利率”“月费率”等形式

金融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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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8日金融一线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的规范性操作,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中国小额贷款业协会组织制定了《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自律规范》(下称《规范》),旨在督促各从业机构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全面规范个人贷款息费收取和信息披露,推动个贷息费“阳光化、透明化”,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

  《规范》提出,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时,应将正常 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各项息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 3 号)采取内部收益率法逐项折算为年化水 平,加总计算得出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不得使用“日利率”“月费率”等形式替代。

  《规范》还提到,贷款人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通过单独 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统一制式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并 设置强制阅读时间。强制阅读时间应足以使借款人充分了解 综合融资成本情况,原则上不得低于 10 秒。

  附件:《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自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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