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建筑业说)
工程款这件事,一头连着业主,一头连着总包、分包和材料供应商。
这些年治理拖欠,央企、国企经常站在最前面。它们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也应该带头付款。
9月14日,国新办发布会提出央企三个带头,不违约拖欠并做好动态清理,少开票据、多付现金,不开期限超过六个月的票,还要清理不合理的行业做法。
要求很明确,央企不能把资金压力继续往下传。

可建筑央企还有一个比较尴尬的身份,它在分包单位面前是付款方,到了项目业主面前,同样也是等待工程款的施工单位。
现在向下付款的60日已经开始计算了,谁来给央国企付款,什么时候付款,却没有同样明确的时间。
一、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付款有了60日,这一端的时间已经比较清楚了
24号文提出,大型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要带头承诺,自工程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
这条规定最重要的地方,就是给出了具体天数。
工程交付以后,不能再把付款时间一直往后放,也不能拿一张期限很长的票据,让分包单位和供应商继续等。
央企、国企还要提高现金支付比例,已经收到现金的,也不能转过身来给下游开票。
对中小企业而言,这肯定是好事。什么时候应该付款,应该用什么方式支付,至少比原来清楚了。
可60日只写在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付款这一端,建筑央企向业主收取工程款,并没有得到一张同样明确的时间表。
二、业主向央国企付款的责任早就有了,可具体什么时候付仍然没有写清楚
谁给建筑央企付款,答案就是建设单位和项目业主。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项目所需资金应当落实到位,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财政部门也应当根据批准的预算,及时、足额办理资金拨付。
24号文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从下达到支付要进行全过程监管。
已经竣工却没有结算支付的存量项目,也要尽快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支付工程款,再推动总包尽快向分包单位付款。
业主要向总包支付,总包再向分包支付,整条责任链其实是清楚的。
问题就在时间上。
同一份文件,到了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付款时,写的是60日,到了业主向总包付款时,写的是尽快。
60日是一个明确期限,尽快却没有具体天数,到底多快算快,超过多久又算拖欠,现实中还是容易说不清楚。
三、上面的钱没有明确日期,下面的60日却已经开始计算,这就是建筑央国企的尴尬
建筑央企承接的很多项目,都是大型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和政府投资工程。
项目开工以后,人员、设备和材料都进场了。即使业主付款慢一些,工程也很难马上停下来,总包往往还要想办法维持施工。
如今下游付款又有了60日要求。
上面一笔工程款还没有回来,下面几笔分包款、材料款已经到了时间。
总包如果暂时不付,就可能被认定为拖欠,也没有发挥央企、国企的带头作用。
可总包先把钱付出去,资金就要从企业自己手里出。
项目少的时候也许还能周转,项目一多,前面垫着的资金越来越大,再大的企业也会吃不消。
这就是建筑央国企现在比较无奈的地方。
在下游眼里,它是迟迟没有付款的甲方,在项目业主那里,它又是不断催款的施工单位。
两种身份落在同一家企业身上,向下付款的时间很清楚,向上收款的时间却不确定,最后只能由总包先把压力接住。
四、清理工程款拖欠不能只是让央国企先垫上,还得把业主付款的时间管起来
要求央企、国企带头付款没有问题,中小企业承受能力弱,也确实不能长期等下去。
可治理拖欠不能只管工程款怎么往下走,还要管最上面的资金什么时候进来。
如果项目资金没有落实到位,就不应该急着开工。政府投资项目已经完成,也不能一直停在未结算、未支付的状态。
业主向总包付款,也需要更明确的节点。什么时候完成结算,什么时候支付,超过期限由谁负责,不能一直只写一个尽快。
否则总包向下支付得越快,自己承担的资金压力就越大。
表面上看,中小企业拿到钱了,实际上,原来的拖欠并没有消失,只是从分包单位转移到了总包身上。
五、结语,写在最后
五部委催央企、国企付工程款,是在保护工程链条里更加弱势的中小企业。
可建筑央企也不是工程款的源头,它同样要等业主付款。
常说一分钱难倒英雄汉,企业规模再大,也经不起一边长期收不到钱,一边不断向下垫付。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付款有60日,业主向大型企业付款,也应该有一个能够执行的期限。
只有上面的工程款按时进来,下面的60日才不会变成总包独自承担的压力。
要不然,央国企一边被催着付款,一边又在四处催款,这份尴尬和无奈,最后还是没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