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nCatcher 消息,据 Digital Asset 报道,韩国央行将于 12 月 2 日起要求虚拟资产转移服务商,向外汇信息系统按月报送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以来曾向境外交易所、个人钱包等进行跨境加密资产转移的用户月末持仓,即使当月无跨境交易也须报送。
报告涵盖持币数量、韩元折算余额及当月跨境流入、流出总额,休眠账户、已下架资产及质押资产亦在范围内,须于次月 10 日 17:30 前提交。是否要求追溯提交制度实施前的跨境转移交易记录,尚未确定。
ChainCatcher 消息,据 Digital Asset 报道,韩国央行将于 12 月 2 日起要求虚拟资产转移服务商,向外汇信息系统按月报送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以来曾向境外交易所、个人钱包等进行跨境加密资产转移的用户月末持仓,即使当月无跨境交易也须报送。
报告涵盖持币数量、韩元折算余额及当月跨境流入、流出总额,休眠账户、已下架资产及质押资产亦在范围内,须于次月 10 日 17:30 前提交。是否要求追溯提交制度实施前的跨境转移交易记录,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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