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福耀玻璃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3606,下稱「福耀玻璃」)依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公布《資產減值準備管理制度(2026年第一次修訂)》,並已同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該制度自董事局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時失效。
本次修訂明確了各類資產的減值識別、計提、轉回及損失覈銷流程,重點細化了審批權限和信息披露標準,核心要點如下:
1. 適用範圍 覆蓋福耀玻璃及其直接或間接控股、全資子公司所持有的應收款項、存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及商譽等。
2. 計提標準 – 應收款項壞賬準備以預期信用損失計量,可按單項或組合方式計提。 – 存貨跌價準備按存貨成本高於可變現淨值的差額計提,需關注市價持續下跌、產品更新換代等因素。 – 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及商譽等,均以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商譽每年末須進行減值測試。
3. 減值準備的審批權限(年度累計口徑) – 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准; – 達到2,000萬元但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且不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絕對值10%:由董事長審核批准; – 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20%或淨利潤絕對值10%—50%:由董事局審核批准; – 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20%以上或淨利潤絕對值50%以上:須提交股東會審議。
4. 減值準備轉回 – 對已計提壞賬準備且欠款清償的,應全部轉回; – 存貨跌價因素消失的,應轉回相應跌價準備; – 已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及商譽減值準備原則上不再轉回。
5. 資產減值損失覈銷審批(年度累計口徑) – 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且不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絕對值10%:由董事長審核批准; – 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20%或淨利潤絕對值10%—50%:由董事局審核批准; – 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20%以上或淨利潤絕對值50%以上:須提交股東會審議。
6. 信息披露要求 – 計提或覈銷資產減值準備,如對當期損益影響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絕對值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公司須及時披露。 – 所有計提、轉回及覈銷情況需在相應報告期財務報表附註中如實反映。
福耀玻璃表示,此次制度修訂旨在進一步規範資產減值管理流程,確保財務報表真實、準確、公允,同時提升風險管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