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氏化工集團(00408)更新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 修訂日期列至2026年

公告速遞
08/21

2023年12月14日,葉氏化工集團有限公司(00408)公布了經多次修訂的《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書》。文件顯示,集團董事會已於2005年6月29日首次採納該職權範圍,並先後於2010年3月16日、2013年12月2日、2018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14日及2026年8月21日進行修訂。

主要要點如下:

1. 組織架構 • 董事會下設薪酬委員會,成員不少於兩名。 • 過半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亦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2. 會議安排 • 法定出席人數為兩名成員。 •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 會議通知須在會議舉行前至少5個工作天發出;如成員全部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 成員可親身、通過電話或視頻方式出席;所有與會者須能相互聽見。 • 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具同等效力。 • 會議記錄由薪委會祕書(由集團人力資源總監或其代表擔任)負責整理,並在會後合理時間內分發全體董事。

3. 權力與職責 • 薪委會可向公司任何僱員或董事索取資料,並在需要時向專業顧問尋求意見。 • 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架構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制定具透明度的決策程序。 • 依授權決定個別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待遇,包括薪金、花紅、非金錢利益、股權激勵及退休福利等。 • 審批涉及喪失或終止職務的補償事宜,確保與合同條款一致且公平合理。 • 建議非執行董事薪酬,並確保任何董事或其關聯人士不參與決定本身薪酬。 • 審閱及/或批准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十七章相關的股份計劃事宜。

4. 股東溝通 • 薪委會主席須出席股東周年大會並回應有關薪委會事務的提問。

5. 職權範圍審閱 • 薪委會將不時檢討本職權範圍書並建議修訂;董事會至少每八年進行一次審閱。

葉氏化工集團表示,新的職權範圍書將進一步確保薪酬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符合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及《企業管治守則》的相關要求。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

熱議股票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