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星集團有限公司(00326)10月20日公告,根據公司細則第155條規定,自宣派日起六年仍未領取的股息可由董事會沒收並撥歸公司所有。董事會提示股東及紅利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以下未領取股息將於2026年11月3日16時30分前未予領取即被沒收:
1. 2009年4月27日宣派的每股2港仙末期股息 2. 2011年10月21日宣派的每股3.3港仙特別股息 3. 2013年3月26日宣派的每股4港仙特別股息 4. 2018年12月18日宣派的每股15港仙特別股息 5. 2019年8月30日宣派的每股12.5港仙特別中期股息
仍未領取上述股息或尚未兌現金額單據的股東,應於2026年11月3日(星期二)16時30分前聯繫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辦理相關手續。
公告並稱,逾期未辦理者的相關股息將被沒收並歸本公司所有。
截至公告日,公司執行董事為向華強先生、陳明英女士及李玉嫦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洪祖星先生、何偉志先生及戴國良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