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貸集團有限公司(1273)於2026年2月11日公告,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香港信貸財務有限公司就一項新貸款與三名個人借款人訂立協議,涉及本金金額港幣1300萬元。該貸款為第二按揭,利率為每月1.5%(年利率18%),年期為12個月,並以位於香港幹德道的兩項住宅物業及兩個泊車位作抵押。上述物業經獨立估值,於2026年2月9日的總估值約為港幣1.35億元。
此前,該附屬公司曾於2025年10月30日與其中兩名借款人訂立過往貸款協議,向其授出本金金額港幣4300萬元。由於新貸款與過往貸款需在過去十二個月內合併計算,依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下的若干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因此新貸款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本集團計劃以一般營運資金撥付此次放款。
公告顯示,該筆新貸款系基於借款人提供的抵押品狀況、整體財務背景以及較短的放款期限而作出。董事會認為,此次提供財務資助符合集團的信貸政策,相關條款屬合理且能帶來穩定利息收入。根據公告,新貸款與過往貸款的相關信息將繼續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規則進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