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產簽署數字化服務框架協議 最高年度交易上限4,000萬元

公告速遞
09/30

2026年9月30日,越秀地產股份有限公司(00123)公告稱,公司已與其最終控股股東廣州越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數字化服務框架協議》。根據協議,廣州越秀集團將向越秀地產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提供數字化服務,協議期限自2026年9月30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協議服務範圍包括:(i) 系統開發及實施服務;(ii) 系統運維服務;(iii) 以雲平台為核心的數字化底座服務;及 (iv) 其他數字化服務。具體服務範圍、費用及支付條款將由雙方在單獨協議中另行約定。

定價方面,雙方將按公平及真誠原則協商,並參考同類服務的市場價格、廣州越秀集團向獨立第三方收取的費用、以及獨立第三方服務報價等因素確定服務費。支付可按年結算或按單項服務完成後結算。

截至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廣州越秀集團已向本集團提供數字化服務,服務費合計約人民幣459萬元。根據本協議,越秀地產設定的最高年度服務費上限為: • 2026年度:4,000萬元人民幣 • 2027年度:4,000萬元人民幣 • 2028年度:4,000萬元人民幣

公司董事會表示,由於人工智能改造、數字化底座建設及其他系統優化需求持續增長,上述年度上限系綜合歷史交易金額、未來業務發展及不超過10%的緩衝額度等因素確定。

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4A章,廣州越秀為越秀地產的關聯人士,相關交易構成持續關聯交易。因年度上限的適用百分比率介於0.1%至5%之間,該交易需履行公告、年度審閱及申報義務,惟豁免刊發通函及取得獨立股東批准。

為確保交易合規進行,越秀地產已建立包括月度監控、市場比價、半年報告、審計與獨立董事年度審核在內的多重內部控制及外部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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