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已批准將Linzess(利那洛肽)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兩歲及以上的兒童功能性便祕患者。
然而,該藥物對於兩歲以下患兒存在嚴重脫水風險,因此在此年齡段禁用。此外,對於已知或疑似存在機械性胃腸道梗阻的患者,Linzess同樣為禁忌用藥。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已批准將Linzess(利那洛肽)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兩歲及以上的兒童功能性便祕患者。
然而,該藥物對於兩歲以下患兒存在嚴重脫水風險,因此在此年齡段禁用。此外,對於已知或疑似存在機械性胃腸道梗阻的患者,Linzess同樣為禁忌用藥。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