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油砂(02012)再度延遲寄發可換股債券相關通函,最遲延至2026年11月30日

公告速遞
10/30

10月30日,陽光油砂有限公司(02012)公告稱,原定於2026年10月30日或之前寄發的關於「根據特定授權向關連人士發行可換股債券以償還債務」事宜的股東通函,將再度延遲,最新預期寄發日期為2026年11月30日或之前。

公告回顧顯示,陽光油砂早在2025年11月16日首次披露上述發行計劃,隨後於2026年1月6日、1月30日、2月13日、2月27日、3月20日、4月30日、5月29日、6月30日、7月31日及8月31日分別就完成時限延長及通函寄發延期發布公告。

公司表示,此次再次延期的原因在於仍需額外時間編制並納入通函所載若干資料。通函將包括: 1. 認購事項、特定授權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的詳細資料; 2. 獨立董事委員會向獨立股東的建議; 3. 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書; 4. 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通告。

陽光油砂提醒投資者,相關交易的完成仍有賴若干先決條件達成,存在可能完成也可能不完成的風險,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公司股份時應審慎行事。

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會由執行董事孫國平先生、何沛恩女士;非執行董事Michael John Hibberd先生、蔣喜娟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賀弋先生、邢廣忠先生、龐珏女士組成。

陽光油砂是一家總部位於加拿大卡爾加里的油砂資源開發商,於2012年3月1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持有約100萬英畝阿薩巴斯卡油砂及石油天然氣租賃權益,旗下West Ells項目的初步目標產能為每日5,000桶原油。

公司將於2026年11月30日或之前發布更新後的通函,並按港交所及其他相關法規要求披露後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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