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銳醫藥在報告期內進一步強化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董事會、投資委員會及管理層形成多層級組織架構。董事會作為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審批投資政策、風險管理框架及年度投資預算,並定期檢視財務與營運數據,以確保合規與管理效率。投資委員會主要對重大投資進行審核與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管理層則承擔日常監督與財務管理職責,定期提交資金運營與風險管理報告。
董事會及管理層由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與多位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執行董事包括王秋勤女士、椰雪平先生及周潞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則為梁志堅先生、李倩明女士及施禮賢先生。管理層與董事會在投資決策及財務運營方面保持順暢溝通,通過投資委員會等機制加強內部監督與審議。
公司內部控制體系覆蓋投資審核、風險管控及監督流程,配套明確的投資政策。管理層對各類投資項目開展盡職調查、專業評審及資金投放監控,並定期向投資委員會或董事會提交報告。若發生重大市場變動或特殊情況,董事會可相應調整投資策略並採取糾偏措施。公司將單一投資類別的風險敞口限定在總資本的20%以內,並通過實時監控和對交易對手信用及運營情況的評估,控制潛在風險。為保持流動性,集團保持充足現金,密切關注市場波動和項目投放規模。當重大投資事項出現時,需經財務、合規及風險評審後由投資委員會或董事會嚴格審批並定期跟進,從而確保全方位的風險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