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景中國控股有限公司(02497)8月13日發布公告,披露此前因提供財務資助事項觸及《上市規則》第14章及第14A章規定而進行的獨立內部控制審查結果,並概述已完成的整改措施。
2024年7月24日,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富景農業分別與一家銀行簽署《東方明珠資產抵押協議》和《利泰資產抵押協議》,為東方明珠和利泰建材在2024年7月19日至2027年1月19日期間的若干還款責任提供抵押擔保,每項協議最高擔保金額均為人民幣28百萬元。公司隨後確認,兩份貸款協議項下的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償還,相關抵押協議已終止,未造成任何財務損失。
由於未能及時遵守《上市規則》有關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的公告、通函及股東批准要求,公司聘請鄭鄭風險管理諮詢服務有限公司開展內部控制審查。審查範圍涵蓋財務報告及披露程序、關連人士財務資助合規評估以及公章使用等。
主要發現包括: 1. 資產抵押信息未納入2024年每月財務報表; 2. 部分董事對《上市規則》第14章及第14A章理解不足; 3. 授權審批表未涵蓋資產抵押審批指引; 4. 利益衝突申報程序未被嚴格執行; 5. 資產抵押登記冊缺失; 6. 公章使用審批流程不完善。
已落實的整改措施包括: • 更新財務報表及披露系統,將資產抵押信息納入每月財務報表及管理層報告並提交董事會; • 為董事及高級管理層提供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法規培訓; • 修訂授權審批表,要求對外資產抵押及財務資助須經財務總監、公司祕書及董事會審批,並在出現利益衝突時由無衝突董事代行審批; • 建立並定期更新資產抵押登記冊; • 完善公章管理制度,明確審批權限及記錄要求。
獨立內控顧問確認,公司已按建議完成整改並有效執行。董事會(含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目前內控措施已足以解決上述缺陷,並可預防及發現類似事件。公司將持續監督內控系統運行情況,確保合規。
截至本公告日期,集團未新增任何外部資產抵押或財務資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