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信儲能(09621)公布《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明確委員構成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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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遠信儲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09621)近日披露《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旨在進一步健全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董事會選舉程序的科學性。該細則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H股股票於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並實施。以下為主要內容要點: 1. 機構設立 – 提名委員會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設立,為董事會下屬專門工作機構,負責董事及高管人員的提名與審查工作,並向董事會負責、報告。 2. 委員會構成 – 提名委員會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 – 設主任委員1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並負責主持工作。 – 委員任期與董事會相同;如成員數量低於三分之二,董事會須儘快補選。 3. 主要職權 (一)研究並擬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拔標準與程序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二)對董事候選人及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進行審查並提出建議,包括審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三)至少每年一次評估董事會及其下屬委員會的架構、人數和組成,並提出調整建議; (四)建立董事及高管人員後備人才庫並持續更新; (五)制定並適時審查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並披露實施進展; (六)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4. 會議規則 – 會議由主任委員或兩名以上委員提議召開,可採用現場或通訊方式。 – 會議通知應提前3日發出,除非全體委員一致同意縮短通知期限。 – 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召開,每位委員擁有一票表決權;決議需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5. 資料與保密 – 會議檔案須留存10年,包括通知、資料、簽到簿、表決票及經簽字確認的記錄和決議。 – 參會及列席人員需對會議內容保密。 遠信儲能表示,董事會應尊重提名委員會對董事及高管候選人提出的建議,除 非有充分理由或可靠證據,不得擱置相關提名。該細則的實施將為公司董事會運作提供製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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