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母遺囑中明確剝奪了父親的繼承權,卻仍指定其為遺囑執行人。如今父親拒絕啓動遺囑認證程序,令遺產分配陷入僵局。四名孫輩作為法定繼承人面臨雙重困境:既需應對被排除在繼承名單之外的執行人,又要追查被隱藏的家族資產。
根據1990年代訂立的遺囑,父親雖被完全排除在繼承人之外,卻掌握着遺囑執行權。多位孫輩表示,父親不僅隱瞞遺產存在,更涉嫌轉移祖父母資產——在祖父去世時,其曾擅自取走財務文件與珠寶。儘管孫輩已掌握相關證據,但作為執行人的父親至今拒絕啓動認證程序。
法律專家指出,遺囑執行人負有受託責任,必須遵循三大核心義務:提交死亡證明、編制完整資產清單、保持受益人知情權。當前執行人存在多重失職:拒絕履行職責、涉嫌資產轉移、違反利益衝突原則,受益人可向法院申請撤銷其執行人資格。
各州對遺囑認證時限有嚴格規定: • 加州常規遺產需在9個月至1.5年內啓動 • 紐約州限定2年內 • 佛羅里達州大額遺產認證期為2年 資產複雜性及繼承糾紛將顯著延長流程,本案因執行人拒配合恐面臨嚴重延誤。
資產追索關鍵點: 1. 法庭可強制要求執行人提交完整銀行對賬單 2. 房產處置需提供透明財務覈算 3. 隱匿資產行為將導致法律追責
遺產管理替代方案浮出水面: - 設立共同執行人機制(繼承人與律師協同) - 委託專業律師全權處理 專業機構數據顯示,遺產清算平均耗時16個月、耗費570工時,涉及投資決策、債務清理等複雜環節,對執行人專業素養要求極高。
當前孫輩已啓動法律程序,準備以"利益衝突、翫忽職守、涉嫌欺詐"為由申請撤換執行人。此案警示公衆應定期更新遺囑,尤其當家庭關係發生重大變故時,需及時調整遺產分配方案及執行人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