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龍(09976)公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草案 為H股上市完善治理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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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深圳市江波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9976)8月發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草案)》,該文件將在公司H股於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並替代原《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2025年修訂)》。

依據草案,審計委員會設為董事會下屬專門機構,由3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2名為獨立董事;至少1名獨立董事須具備《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要求的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長。主任委員由具備會計或財務管理專長的獨立董事擔任。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保持一致,成員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會議且未委託他人出席的,將被董事會撤換。

主要職權包括: 1. 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工作,就審計機構的聘任、續聘及更換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2. 監督及評估內部審計工作,確保內部審計機構具備充分資源並檢討其成效; 3. 審閱年度、半年度及季度財務報告等信息,重點關注會計政策變更、重大會計估計調整及潛在錯報等問題; 4. 審議財報披露、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重大會計政策和估計變更等事項,相關議案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後提交董事會; 5. 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包括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及高管執行職務情況,並在必要時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在工作機制方面,審計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定期會議,出席人數須達到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需獲半數以上委員同意方可通過;會議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10年。必要時,委員會可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此外,內審部門須每季度向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進度,並至少每半年對募集資金使用、關聯交易、大額資金往來等關鍵領域進行檢查。審計委員會將根據內審報告對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出具書面評估意見。

公司表示,本細則自H股上市之日起執行,並由董事會負責後續的修訂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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