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杭州泰格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3347,以下簡稱「泰格醫藥」)在香港聯交所刊發海外監管公告,並同步披露其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登載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自查表》。該表形成日期為2026年8月29日,涵蓋上市公司合規性、激勵對象合規性、激勵計劃合規性、信息披露完整性、績效考覈指標、限售期及歸屬期安排、專業機構意見和審議程序等七大類共41項條款,逐項列示「是/否/不適用」結果。以下為公告主要信息:
1. 上市公司合規性 −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均未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 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不存在未按相關規定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也未發現其他不適宜實施股權激勵的情況。 − 公司已建立績效考覈體系,未向激勵對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
2. 激勵對象合規性 − 激勵對象中包含單獨或合計持股5%以上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近親屬,已說明必要性與合理性。 − 不包括獨立董事,且不存在最近12個月內被監管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受到行政處罰或市場禁入等情形。 − 激勵名單已由薪酬與考覈委員會覈實。
3. 激勵計劃主要條款 − 所有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標的股票總數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20%。 − 單一激勵對象累計獲授股票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 本次計劃無預留權益,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相關姓名、職務及獲授數量已在草案中列明。 − 激勵計劃有效期自授權日起不超過10年,授予價格和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已披露,並由獨立董事和獨立財務顧問發表意見。
4. 績效與行權安排 − 激勵計劃同時設定公司業績指標和激勵對象個人績效指標,指標客觀公開、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實際。 − 限制性股票(二類)授予日與首次歸屬日間隔不小於1年,各歸屬期時限不少於12個月,各期歸屬比例均未超過獲授總量的50%。
5. 規範程序及專業意見 − 薪酬與考覈委員會認為該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公司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 公司已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確認公司及激勵計劃符合《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 − 董事會審議激勵計劃草案時,關聯董事已迴避表決;獨立財務顧問也就計劃的合規性和公允性發表了專業意見。
泰格醫藥在自查表中承諾,其所填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合法,並對可能因信息錯誤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