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機械企業有限公司(00118)9月3日公告稱,由於需要額外時間以落實通函所載資料,公司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並獲准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依據豁免,原定於2026年9月3日或之前寄發的有關出售事項的通函將延期至2026年9月24日或之前寄發。
公司此前在2026年8月13日發布公告,披露將就股權轉讓協議及出售事項、集團財務資料、目標公司持有物業估值報告等信息編制通函。本次延期不影響上述信息披露內容的完整性,通函仍將包括相關細節及《上市規則》要求的其他資料。
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董事會由六名董事組成,其中執行董事兩名(董事會主席鄧燾先生及鄧愚先生)、非執行董事一名(簡衛華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三名(楊淑芬女士、林國明先生及李偉業先生)。
公告表示,公司對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也不就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