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合肥晶合集成電路股份有限公司(02249,以下簡稱「晶合集成」)發布《審計委員會工作規則(H股發行並上市後適用)》,明確審計委員會的組成、權限及運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與內控體系。
一、委員會設定與人員構成 1. 審計委員會由不少於3名董事組成,全體成員須為不在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非執行董事,其中獨立董事佔多數。 2. 至少1名獨立董事需具備會計專業資格或相應財務管理專長;召集人由獨立董事中的會計專業人士擔任。 3. 委員產生方式為董事長、半數以上獨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經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可連選連任。
二、主要職能與權限 1. 行使法律規定的監事會職權,包括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及高管履職行為、提出罷免建議等。 2. 對公司財務信息及披露進行審核;對內、外部審計工作和內部控制實施監督與評估。 3. 對以下事項須經委員會過半數同意後提交董事會審議: (1)財務會計報告及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2)聘用、續聘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並審核其薪酬及聘用條款; (3)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4)除會計準則變更外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重大會計差錯更正; (5)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4. 定期(至少每年)對外部審計機構履職情況進行評估並向董事會報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無管理層參加的審計機構溝通會議。 5. 指導、監督內部審計,確保內部審計部門具備充分資源並向委員會報告。
三、會議機制 1. 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由董事會、召集人或兩名以上委員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2. 會議須至少有三分之二委員出席方為有效;決議需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 3. 會議記錄保存期限為十年,出席人員對會議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四、信息披露要求 1. 公司將在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審計委員會年度履職情況。 2. 委員會發現重大問題且觸及信息披露標準的,須及時披露相關事項及整改情況。 3. 如董事會不同意審計委員會關於外部審計機構甄選、任免等意見,公司將按照監管要求披露雙方意見差異。
五、實施時間 本規則自晶合集成H股股票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晶合集成表示,通過完善審計委員會制度,公司將進一步提高財務信息披露質量和內部控制有效性,切實保護全體股東及利益相關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