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9日,力高集團(股票代碼:01622)公告披露,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控股子公司力高健康生活有限公司(股票代碼:2370)及其兩名現任執行董事的相關事務,向執行董事唐承勇先生實施公開譴責並下達培訓指令。
本次紀律行動由港交所於2026年7月28日發出紀律行動聲明。根據聲明,港交所對唐承勇先生作出以下處理: 1. 公開譴責; 2. 責令唐承勇先生在90日內完成共27小時的監管及法律議題、上市規則合規培訓,其中至少3小時需圍繞董事職責、企業管治守則以及上市規則第3A、13、14及14A章。
處罰源於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間,力高健康生活若干附屬公司的資金流動及交易引發時任核數師對其2022年度財務業績的審計問題,主要包括: 1. 2022年4月及7月先後向獨立第三方支付兩筆合計1億元的潛在收購誠意金,後分別於當年6月及12月退還,未按上市規則第13.13及13.15條及時披露。 2. 2022年10月至12月,向九家目標公司支付可退還保證金合計30.8百萬元,並為關聯三方借款提供擔保,構成未按第14.34條披露的須予披露交易,且未按第3A.23條徵詢合規顧問意見。相關保證金已於2023年11月前全部退還。 3. 2022年2月及7月,代表兩名潛在投資者向母公司力高集團支付誠意金合計61.5百萬元,構成向關聯方提供財務資助及關連交易,未遵守第13.13、13.15、14.34、14A.34、14A.35、14A.36及14A.46條規定。誠意金已全額退回。 4. 2022年9月至12月期間,力高健康生活向母公司借入短期過橋貸款合計1.03億元,雖已全部歸還且未觸發披露要求,但未能保存完整文件記錄。
港交所上市委員會裁定,唐承勇先生違反上市規則第3.08條及第3.09B(2)條,未能履行應有的技能、謹慎及勤勉義務,也未能確保公司合規。唐承勇先生已承認違規並接受相關制裁。
力高集團董事會(除唐承勇先生外)經評估認為,其繼續擔任公司執行董事仍屬適當。主要考慮因素包括:違規事項限於子公司層面且未涉及公司本身合規;相關資金已全部收回或償還;調查未發現其存在不誠實或挪用行為;本人已承諾按時完成培訓並配合改進;公司內部監控制度已完善;以及其在內地物業開發行業逾30年的經驗和對公司業務的深度了解。
董事會表示,將持續監督唐承勇先生履行培訓義務,並持續評估其任職適格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事項外,公司並無其他需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公告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