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X月XX日,英派藥業-B(07630)公告披露《南京英派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規程》,以強化董事會決策功能、完善內部控制並確保有效監督。核心內容如下:
1. 組織架構 審計委員會由三名以上非執行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且至少一名具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10(2)條規定的會計或財務管理專長。委員會主席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2. 任期與資格 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可連選連任。現任外部審計機構的合夥人在離任或終止經濟利益兩年內不得擔任委員。
3. 主要職責 (1)審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包括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財務報告; (2)就外部審計機構的聘用、續聘及解聘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評估其獨立性; (3)監督內部審計,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4)制定並執行外部審計機構提供非審計服務的政策,確保其獨立性; (5)處理會計、審計及內部控制相關投訴和舉報,並向董事會報告調查結果; (6)必要時,可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 會議機制 審計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當委員會主席、兩名以上委員或外部審計機構提出請求時,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需過半數通過。
5. 資源與費用 公司承諾向審計委員會提供履職所需資源。若聘請外部專業顧問,相關合理費用由公司承擔。
英派藥業-B表示,《工作規程》的實施將進一步規範審計委員會運作,強化公司治理結構,並確保持續滿足《公司法》及《上市規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