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光學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125)近日發布《提名委員會章程》,並註明已於2026年7月16日作出修訂。章程圍繞提名委員會的成員組成、會議制度、職能及權限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重點內容如下:
1. 成員架構 • 提名委員會由不少於3名成員組成,全部由董事會委任。 • 主要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各成員須獨立於公司管理層,其中至少1名董事必須為不同性別人士。 • 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祕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或其指定代表擔任。
2. 會議安排 • 委員會法定人數為2人。 • 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如有需要,可根據委員會主席或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要求召開額外會議。 • 會議通知至少提前5個工作天發出,並列明地點、時間、日期及議程。
3. 主要職能 • 每年至少一次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並就調整提供建議。 • 物色及提名具備合資格人士出任董事,並對董事會多元化政策進行發展、審閱和披露。 • 評覈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及其對董事會多元化的貢獻。 • 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協助公司至少每兩年一次評估董事會表現。 • 每年評估各董事投入時間及貢獻,考慮其專業資格及其他相關因素。
4. 權限配置 • 委員會可向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員工查詢所需資料,並可在必要時尋求外部法律及獨立專業意見,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5. 股東溝通 章程規定,提名委員會主席須出席公司周年股東大會,回應股東關於提名委員會事務的提問。
新興光學表示,此次修訂後的章程自2026年7月16日起實施,以進一步規範提名流程、加強董事會多元化並確保治理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