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晶科電子(2551)公告顯示,自其上市日期至本次公告日,集團向交通銀行及中國銀行分別認購多項結構性存款產品,包括在2025年1月24日、2月10日及4月28日與交通銀行簽訂認購協議,以及在2025年4月23日與中國銀行訂立四項類似協議。訂約雙方均為獨立第三方,認購所用資金源自集團日常運營產生的盈餘現金儲備。
根據公告,交通銀行認購事項分別涉及45天、14天和21天期限產品,單筆認購金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6,000萬元和7,700萬元;中國銀行認購事項的四項產品周期在28天至36天之間,單筆認購金額分別為1,050萬元、4,500萬元、950萬元和2,000萬元。公司董事會強調,上述產品均為保本浮動收益型且期限較短。經合併計算,交通銀行認購事項及中國銀行認購事項均觸發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須予披露交易規定,需要履行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等要求。
公司提及,本次公告時間較預期有所延遲,原因在於管理人員最初誤將該類產品視作類似銀行存款,未能及時識別其所構成的交易性質。為避免今後發生類似情形,公司已加強內部培訓和審閱流程,通過指定合規與財務人員監控相關簽約進程,並在必要時諮詢專業顧問,以確保嚴格遵守香港上市規則下的通告與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