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宏信有限公司(03360.HK)2026年8月發布《董事局薪酬與提名委員會規則》,以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企業管治守則,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構並強化董事會決策效率。
新規要點如下:
1. 組織架構 • 董事局決定設立薪酬與提名委員會(下稱「委員會」),並授予其職權。 • 委員會成員不少於三人且須由大部分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同時確保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董事。 • 委員會主席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 委員任期與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可連選連任。
2. 主要職能 • 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整體薪酬政策與架構向董事局提出建議,涵蓋薪酬水平、績效評價標準及獎懲制度等。 • 審議並批准管理層薪酬建議,提出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待遇、退休金及終止補償方案。 • 建議非執行董事薪酬,並確保任何董事及其關聯方不得參與本人的薪酬決定。 • 每年至少一次檢討董事會架構、規模及組成,編制董事會技能表,並提出優化建議,以落實多元化要求(含性別、年齡、文化教育背景、專業經驗等)。 • 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參與董事會及高管繼任計劃制定,審閱及/或批准與《上市規則》第十七章相關的股份計劃。
3. 議事規則 •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會議須有超過半數成員出席方為法定。決議需經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 • 公司投資者關係部負責籌備會議資料,必要時委員會可尋求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 • 公司將在聯交所及官網公開委員會職權範圍,並在年報中披露董事薪酬政策及高級管理層薪酬分級信息。
4. 生效與修訂 該規則自董事局決議通過之日起生效;若與後續法律法規或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有衝突,將按新規定及時修訂並提請董事局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