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8日,天璽曜11有限公司(01010)發布公告,披露已修訂的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以下為公告要點:
1. 組成與架構 • 成員須由董事會委任,主席必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且委員會須由大多數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 • 公司祕書擔任委員會祕書;若公司祕書缺席,可由其代表或委員會成員委任人士代行祕書職責。
2. 會議安排 • 法定人數為任何兩名成員。 •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並可視需要增加會議次數。 • 會議通知期:定期會議至少七天,非定期會議須給予合理通知;議程及文件應於會前至少三天送達所有與會者。 • 會議可通過電子方式或成員協定的其他方式出席。 • 委員會可在全體成員同意下以書面決議通過事項。
3. 主要職責 • 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整體薪酬政策、架構及程序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審閱並批准管理層薪酬建議,並按授權決定或建議個別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錢利益、退休金權利及賠償金額。 • 就非執行董事薪酬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審核及批准因終止職務或不當行為所涉賠償安排,並確保與合約條款一致且合理。 • 確保任何董事或其聯絡人不得參與決定其自身薪酬。 • 檢討及/或批准《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7章所述股份計劃相關事宜。
4. 資源與披露 • 公司須為委員會提供充分資源及獨立專業意見支持。 • 年報需披露:董事薪酬政策、按薪酬等級劃分的高級管理層薪酬詳情及其他相關事項;同時按個別具名基準披露高級管理層薪酬。 • 若董事會批准與委員會意見不一的薪酬安排,須在下一份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理由。
5. 生效時間 • 本職權範圍自2012年3月2日採納,分別於2019年9月1日及2026年9月28日修訂。
公告同時指出,薪酬委員會主席須出席股東周年大會並回答相關提問。公司表示,將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及公司網站公開該職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