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高教集團有限公司(02001)近日披露《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實施細則》,宣佈按照董事會於2026年9月8日通過的決議案正式成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該委員會成員須由公司董事會從董事中委任,成員不少於三名;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董事會可通過獨立決議隨時調整委員會成員。委員會的組成將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的相關要求。
實施細則明確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1. 指導並制定集團環境、社會及管治(ESG)的願景、目標、策略及架構; 2. 監督上述願景與策略的執行進度,制定並檢討ESG管理績效目標,並就改進措施提供建議; 3. 指導並審視集團重大ESG議題的識別與排序; 4. 跟蹤評估主要ESG趨勢及相關風險、機遇,特別是氣候變化風險與機遇,並評估集團ESG框架的充分性與有效性; 5. 監督公司與利益相關方的溝通渠道與方式,確保相關政策有效維護公司聲譽; 6. 審閱公司ESG報告及其他相關披露文件,並向董事會提出完整性建議; 7. 執行其他與上述相關或附帶的職能。
會議程序方面,委員會會議須提前不少於五天通知,法定出席人數為兩名成員;所有董事有權列席。委員會可在全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以書面決議方式行事。公司祕書擔任委員會祕書,並負責會議記錄及決議的歸檔與分發。
實施細則還規定,董事會在遵守公司章程及上市規則前提下,可對實施細則及委員會已通過的任何決議進行修訂、補充或廢除;相關變更不影響調整生效前已作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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