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豐控股有限公司(01125)10月20日公告,董事會建議修訂現行第二次經修訂及經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並採納第三次經修訂及經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此議案將提交公司於2026年12月18日召開的股東周年大會,以特別決議形式表決,通過後即時生效。
本次修訂主要目的包括: 1. 允許公司把已購回股份以庫存方式持有; 2. 配合香港無紙證券市場制度的實施; 3. 與上市規則有關擴大無紙化上市制度的修訂保持一致,包括向股東以電子方式發放公司通訊及提供電子支付公司行動款項的選項; 4. 作出若干內部行政修訂。
公司表示,相關通函及股東周年大會通告將盡快寄發予全體股東。由於無任何股東在此次修訂中擁有重大利益,故無需任何股東就有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截至公告日,董事會由七名執行董事及六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執行董事包括主席林建岳、執行副主席林建康、行政總裁林孝賢(亦為餘寶珠的替代董事)、餘寶珠、鄭馨豪、李子仁及張森;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林秉軍、古滿麟、羅健豪、麥永森、石禮謙及歐海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