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創業環保股份簽訂2026-2029年工程類交易框架協議 最高年度上限2.35億元

公告速遞
09/21

2026年9月21日,天津創業環保股份(01065)公告稱,公司已於2026年9月20日召開董事會,並審議通過與最終控股公司天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城投」)簽署《2026-2029工程類交易框架協議》。協議自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9月20日止,雙方將在期內互相提供包括再生水管網連通、供熱供冷、光伏發電、排水、污水廠改造及道路景觀綠化等工程相關工作與服務。

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4A章規定,鑑於天津城投為公司最終控股公司,本次協議項下交易構成持續關連交易。因其最高年度上限的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僅需履行申報及公告義務,豁免獨立股東批准。

一、天津城投向公司提供工程類交易的年度上限: 1. 自協議生效日至2026年12月31日:0.80億元 2.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1.90億元 3. 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1.90億元 4. 2029年1月1日至2029年9月20日:1.04億元

二、公司向天津城投提供工程類交易的年度上限: 1. 自協議生效日至2026年12月31日:0.15億元 2.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0.45億元 3. 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0.45億元 4. 2029年1月1日至2029年9月20日:0.45億元

三、雙方工程類交易的合計年度上限: 1. 自協議生效日至2026年12月31日:0.95億元 2.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35億元 3. 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2.35億元 4. 2029年1月1日至2029年9月20日:1.49億元

公司表示,此前並未與天津城投簽訂類似框架協議,因而無歷史交易金額可參照。定價將依次遵循「國家定價規則或政府指導價」「市場價格」及「成本加合理利潤」三類原則;付款方式可一次性或分期,並以個別合同界定。

為確保交易公平及年度上限不被突破,公司已建立包括董事會辦公室監控、業務部門定期覈查、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獨立非執行董事年度審核及外部審計師審閱等多重內部控制機制。

公告顯示,天津城投目前已中標公司15個工程,合同總額約0.9億元,並計劃未來三年參與公司30個工程項目,潛在合同總額預計超4.5億元;公司則已中標天津城投3個工程,合同總額約0.07億元,並預計三年內參與其20個項目,潛在合同總額約1.39億元。

鑑於上述安排,董事會(除與天津城投有關連的董事迴避表決)一致認為,本次框架協議屬公司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訂立,條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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