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1983)10月8日公告披露,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已確認明洋先生符合上市規則第3.28條所規定的公司祕書任職資格。\n\n根據公告,張瀟女士因工作安排辭去以下職務:(i) 聯席公司祕書;(ii) 上市規則第3.05條項下的授權代表;及 (iii) 《公司條例》第16部及上市規則第19A.13(2)條項下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上述變動自2026年9月28日起生效。\n\n在新任聯席公司祕書獲董事會批准並另行公布前,明洋先生將獨立擔任公司祕書,併兼任授權代表。葉文蕙女士將出任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n\n此前,瀘州銀行於2023年5月30日公告委任張瀟女士、明洋先生為聯席公司祕書,同時獲港交所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3.28條及第8.17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