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9日,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998,以下簡稱「中信銀行」)在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中信大廈818會議室召開202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採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董事長方合英主持。
本次會議共有480名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出席,合計持有表決權股份44,512,686,192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9.993812%。會議所涉議案及投票結果均獲得高比例讚成,通過情況如下:
1.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中期利潤分配方案》獲44,512,102,618股(佔99.998689%)同意,32,234股(佔0.000072%)反對,551,340股(佔0.001239%)棄權;議案獲得通過。
2. 股東大會逐項審議並通過《關於申請持續關聯交易上限的議案》下屬18項子議案,主要涉及與中信集團及其相關方、中國銀行在2027—2029年期間的授信、存款、資產轉移、綜合服務、財務諮詢顧問及資產管理、託管與賬管、其他金融服務、金融市場及投資業務等各項交易額度申請: • 議案2.01《與中信集團及其相關方2027—2029年授信業務上限》獲8,480,980,407股(99.960959%)同意、55,334股(0.000652%)反對、3,257,039股(0.038389%)棄權; • 議案2.02《與中信集團及其相關方2027—2029年資產轉移上限》獲8,480,727,407股(99.957977%)同意、300,834股(0.003546%)反對、3,264,539股(0.038477%)棄權; • 議案2.03《與中信集團及其相關方2027—2029年綜合服務上限》獲8,480,981,407股(99.960971%)同意、54,334股(0.000640%)反對、3,257,039股(0.038389%)棄權; • 議案2.04《與中信集團及其相關方2027—2029年財務諮詢顧問及資產管理服務上限》獲8,480,730,407股(99.958012%)同意、306,334股(0.003611%)反對、3,256,039股(0.038377%)棄權; • 議案2.05《與中信集團及其相關方2027—2029年託管與賬管服務上限》獲8,480,980,407股(99.960959%)同意、55,334股(0.000652%)反對、3,257,039股(0.038389%)棄權; • 議案2.06《與中信集團及其相關方2027—2029年其他金融服務上限》獲8,480,982,407股(99.960982%)同意、53,334股(0.000629%)反對、3,257,039股(0.038389%)棄權; • 議案2.07《與中信集團及其相關方2027—2029年存款業務上限》獲8,480,982,907股(99.960988%)同意、53,834股(0.000635%)反對、3,256,039股(0.038377%)棄權; • 議案2.08《與中信集團及其相關方2027—2029年金融市場業務上限》獲8,480,981,907股(99.960976%)同意、54,834股(0.000647%)反對、3,256,039股(0.038377%)棄權; • 議案2.09《與中信集團及其相關方2027—2029年投資業務上限》獲8,480,982,407股(99.960982%)同意、53,334股(0.000629%)反對、3,257,039股(0.038389%)棄權; • 議案2.10—2.18關於與中國銀行在授信、資產轉移、財務諮詢顧問及資產管理、託管與賬管、其他金融服務、存款、金融市場、投資及接受關聯方提供孖展等業務上限的九項議案,均獲得不少於8,480,684,407股、約99.957470%同意票通過。
在涉及關聯交易的全部子議案表決中,中國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為關聯股東已迴避表決。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人員及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會規則》以及《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中信銀行表示,已授權律師事務所同意將上述法律意見隨同其他會議文件一併對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