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控股(00132)更換香港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2026年10月2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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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控股有限公司(00132)10月23日公告稱,公司董事會獲悉,莊青梅女士已辭去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9.05(2)條及香港《公司條例》第16部擔任的香港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書授權接收人職務,自2026年10月23日起生效。莊女士確認其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亦無其他事宜需向聯交所及股東特別說明。

在莊女士辭任後,董事會同日委任袁媛女士接任上述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同樣自2026年10月23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會對莊女士任內的貢獻表示感謝,並對袁女士的加入表示歡迎。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董事會由兩名執行董事張志軍先生(主席)、符偉強先生(總裁),一名非執行董事劉加利先生,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國偉先生、林俊賢女士與張華晨先生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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