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日,陽光油砂(02012)發布補充公告稱,公司於2026年8月5日收到一宗清盤呈請,呈請人系獨立第三方、公司債券投資者朱慧雯女士。該債券本金為100萬美元,為期一年,已於2026年1月27日到期。截至呈請日期,公司尚欠呈請人65.73萬美元(約512.69萬港元)。\n\n公司與呈請人曾達成共識,計劃在2026年7月底完成擬定股權配售後全數清償債務,但因配售需額外時間滿足先決條件,相關款項未能在呈請提交前結清。\n\n根據香港《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82條,如公司最終被清盤,自呈請日期(2026年8月5日)起對公司財產的任何處置、股份轉讓或股東地位變更將被視為無效,除非獲得香港高等法院認可以令。若呈請被撤銷、駁回或永久擱置,則相關處置將不受影響。\n\n公司表示,正就呈請尋求法律意見,目標在2026年10月14日或之前全額償還債務,並認為現有資源充足,呈請對集團業務營運及財務狀況無重大不利影響。公司將與呈請人保持溝通,爭取儘快撤回呈請,並在必要時備妥抗辯。\n\n公告並提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可隨時暫停對公司股份的服務,投資者買賣公司證券應保持審慎。公司將按需要發布後續進展。